打老虎、殺熊貓觸犯刑法,這個常識已為眾人熟知。但捕殺青蛙也可以被定罪,這就沒那麼多人知道了,至少洪希柱夫婦和他們村裡的人不清楚:「早知道這麼嚴重,就是金蛤蟆我也不逮了。」
洪希柱夫婦的材料將被送往檢察院,這是我市根據有關規定,首次將捕殺青蛙的行為列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。夏夜,稻田裡的蛙鳴讓人平添幾絲愜意,可當上萬隻青蛙爭先恐後地想要跳出圍牆、改變自己將要成為「田雞腿」的命運時,那種叫聲卻是分外刺耳。這是19日記者跟隨警方在洪希柱夫婦居住的村子裡看到的。如果沒有警方的此次舉動,這些青蛙將被村民們剝皮、剁腿端上餐桌。
17日中午,市公安局巡防支隊防暴大隊二中隊接到舉報:有人從綏中乘坐大客車來錦送「野貨」,賣家(洪希柱)在車上旁若無人地用手機與人討價還價,最後商定每公斤10元。下午1時許,一直跟蹤客車的二中隊民警在南山收費站附近將洪希柱夫婦擒獲,當場查獲兩大鐵皮箱子的青蛙腿53.5公斤,合計有3000餘只青蛙「蒙難」。起初,被帶回隊裡的洪氏夫婦態度強硬:「公安局要是逮青蛙都管,那你們就出幾台大客車去我們村吧。」(說這話雖是法盲的體現,卻也道出了實情。)19日20時許,二中隊民警去葫蘆島市綏中縣網戶鄉西甸子村,抓捕參與洪氏夫婦非法捕殺青蛙的3名同夥時,看到該村稻田裡一片亮光,村中一位長者說,那都是捕青蛙的「勤勞」農戶。
在二中隊民警趕往綏中之前,他們會同市林業局野保處前往瀋陽的省動物學會,對被捕殺青蛙的種類和級別進行了鑒定,得知被捕殺的黑斑蛙是我省的保護動物。依據《刑法》第341條及國家林業局和公安部聯合下發的《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》,依法將此案作為刑事案件偵查。 |